学生会干部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工作制度
(一) 主席
1、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2、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3、负责与其他系及外校学生会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4、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团总支汇报工作情况,代表系学生会向上级汇报本系学生会工作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6、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7、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每半月的部长联席会议、以及不定期的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团总支请假。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搞好工作,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
3、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明确分口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5、协助主席加强与其他院系及学生组织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6、副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每半月的部长联席会议、以及不定期的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及团总支请假。
二、秘书部工作制度
1、协助团总支、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团总支、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做好重要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有关物品保管。
4、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及会务事宜。
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系的学生会保持联系,做好信息来往和沟通工作。
6、负责对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
7、秘书部部长和副部长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每半月的部长联席会议、不定期的学生会全体大会,以及作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三、部长、副部长工作制度
1、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团总支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开展其他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下级部员的直接工作指导。
5、应关心部员生活学习思想,注重品质培养,认真负责的掌握每一位部员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实行人性化的领导管理。
6、各部长及副部长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每半月的部长联席会议、不定期的学生会全体大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及团总支请假。
注:部长、副部长工作条例中1至5条同样适用于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工作制度。
学生会会议秩序制度
一、常委会会议秩序制度
1、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将在系学生会全体大会上讨论并建议系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会成员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
3、学生会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决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否则做出的决定视为无效。
4、因事未能参加学生会的成员,会后应及时了解会议的内容决定,并有权对决定提出合理建议,经学生会全体通过后予以修正。
5、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迟到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在学生会上做出解释说明
二、学生会部长级以上会议秩序制度
1、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 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并将不能参与系学生会内部荣誉的评比。
2、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团总支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
3、参加会议迟到2次以上(含2次)者,将在系学生会全体大会给与批评,并要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说明。
三、学生会全体大会会议秩序制度
1、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的部员,将直接免去其在系学生会的职务,部长级以上干部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并将不能参与系学生会内部荣誉的评比。
2、 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部员应提前向部长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部长请假的应向主管副主席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
3、参加会议迟到2次以上(含2次)者,在系学生会全体大会给与批评,并要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说明。
四、学生会与各院系部长会议秩序制度
1、会议应由各部门相应的部长参加,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召开会议的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将由院系团总支开出的假条交于系素导办公室,核实后可由分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出席会议,若无请假证明将影响年终优秀部门的评比 。
2、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部门(无一人出席或由部员出席),将影响年终优秀部门的评比,也将直接影响年终优秀部门评比。
3、对于会议迟到的部门,将在年终优秀部门评比中给予相应的处罚。
经管系学生会
二00六年十月